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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新政解读

发布时间:2019-11-15 11:13:38 点击量:1496

日前,应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和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,其中关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方面有一些新规定。近日,吉林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(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)针对广大注安师最关注的3个问题进行了解读。

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,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、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等内容。

解读:根据新政策,2019年3月1日以后进行注册,有效期延长为5年,3月1日之前注册,有效期仍然为3年。

明确了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,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,超过规定时间提出初始注册,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。

解读:2019年3月1日以后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注安师,进行初始注册时,应在5年之内提出申请;2019年3月1日之前持有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注安师,申请初始注册要从2019年3月1日起,5年内提出申请,最晚日期为2024年3月1日之前。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,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、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。

解读:2019年3月1日起,拟选择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或道路运输安全的注安师,需要在“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中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交通运输部办理。申请材料报送事宜请联系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(咨询电话:010-68313351)、交通运输部(咨询电话:010-65299033)。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不再负责以上两个类别的注册初审。2019年3月1日起,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,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新的注册类别进行选择(限一次机会),审核合格后其注册有效期为5年(变更注册除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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